張正勳律師-CH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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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正勳律師-CHLawyer 就是一個律師

學歷:成功大學法律研究所
經歷: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訴訟代理人
現任:則安法律事務律師
羅廷瑋議員服務處法律諮詢顧問
地址:臺中市北屯區東山路一段91巷23號
電話:04-24366096
傳真:04-24365295
email:[email protected]

老婆生日快樂 ❤️想一想我們也一起走了好多個年頭,從以前只有我們兩個,到現在多了 Kiki、Lala。家裡每天吵吵鬧鬧,有笑聲、有崩潰,也有一堆雞毛蒜皮的爛事。偶爾我們也會互相嫌棄一下 ,但回頭看,這些其實就是我們一起經歷的生活。謝謝妳陪著...
27/09/2026

老婆
生日快樂 ❤️

想一想我們也一起走了好多個年頭,從以前只有我們兩個,到現在多了 Kiki、Lala。

家裡每天吵吵鬧鬧,有笑聲、有崩潰,也有一堆雞毛蒜皮的爛事。

偶爾我們也會互相嫌棄一下 ,但回頭看,這些其實就是我們一起經歷的生活。

謝謝妳陪著我,也謝謝我把兩個女兒、把這個家照顧得這麼好。

很多事情平常好像都習以為常,但其實我一直都知道,我為這個家付出了很多。

現在的我,最幸福的樣子,大概就是從以前牽著妳一個人的手,變成現在身邊還多了兩個小鬼。

四個人一起吃飯、旅行、追星、耍白痴,然後繼續把日子過下去。

希望你新的一歲,漂亮的繼續漂亮,想買的都買得到,想去的地方我們就一起去。

然後最重要的是,脾氣可以再對老公好一點點就好。😂

生日快樂

謝謝妳成為我的老婆,也謝謝妳成為 Kiki、Lala 的媽媽。😘

#律師日常
#生日快樂

剛剛在東京被女生搭訕,還主動約我一起吃飯。唉~她都開口了。那就勉為其難陪她吃一下吧。 #律師日常 #東京
26/09/2026

剛剛在東京被女生搭訕,
還主動約我一起吃飯。

唉~她都開口了。
那就勉為其難陪她吃一下吧。

#律師日常
#東京

法院現在有多艱困?一個刑事庭開下去,除了審判長以外,其他全都是新人。我差點以為審判長不是來審案,是來帶新人的。話說有了 AI,誰還需要特地拍照,除了臉是我的,律師袍是我的,至於法庭、燈光、身材跟氣勢,都來自科技。 #律師日常
18/09/2026

法院現在有多艱困?

一個刑事庭開下去,除了審判長以外,其他全都是新人。

我差點以為審判長不是來審案,是來帶新人的。

話說有了 AI,誰還需要特地拍照,除了臉是我的,律師袍是我的,
至於法庭、燈光、身材跟氣勢,都來自科技。

#律師日常

今天看到一個新聞大意是:如果不小心開車撞到人,記得一定要把他撞死,因為台灣法律不嚴苛,如果只有重傷,反而要賠更多。這句話其實是把一個「有部分可能成立的民事現象」,直接推導成一個非常危險的法律結論。先講前半段,交通事故裡,確實可能出現一種情況...
09/09/2026

今天看到一個新聞

大意是:如果不小心開車撞到人,記得一定要把他撞死,因為台灣法律不嚴苛,如果只有重傷,反而要賠更多。

這句話其實是把一個「有部分可能成立的民事現象」,直接推導成一個非常危險的法律結論。

先講前半段,交通事故裡,確實可能出現一種情況:

被害人重度失能,但沒有死亡,最後民事賠償金額反而比死亡還高。

原因不難理解,如果一個30歲的人因為車禍四肢癱瘓,未來可能要負擔數十年的看護費、醫療費、復健費、輔具費,還有勞動能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等等。

光是假設每月看護醫療復健費5萬元:5萬 × 12個月 × 40年
就已經是2,400萬元。

當然法院實際計算還會考量平均餘命、責任比例等等因素。

一條人命,被害人的家屬可以請求的金額,很有可能只有幾百萬。

所以「重度失能的民事賠償,有時候比死亡更高」,這句話並不是完全沒有依據。

但是問題出在下一句:「所以乾脆把他撞死。」

這時候事情就完全不一樣了,第一次是不小心撞到人,可能是過失傷害。

結果下車一看:「還活著,怕以後賠太多,再撞一次好了。」

你第二次再把車開過去,這已經不是什麼過失致死,這叫做:
你開始有殺人的故意了。

原本可能只是一件交通事故,瞬間升級成殺人案件,刑法上過失致死最高5年。

殺人罪則是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人沒死,也可能變成殺人未遂。

所以這個「長輩智慧」真正的法律效果,原本:「律師,我不小心撞到人怎麼辦?」

變成:「律師,我現在被羈押了怎麼辦?」

前半段可能懂一點民事損害賠償,後半段直接把當事人送進重罪區,等吃雞鴨。

法律上真正比較精確的說法應該是:
重度失能的民事賠償,確實可能高於死亡案件;但如果因此故意把尚未死亡的被害人撞死,你不是在節省賠償,你是在把過失犯罪升級成故意殺人。

有些人生智慧可以聽,有些人生智慧,聽完最好先問一下律師。

#律師日常

有人偷偷在別人的水壺裡加了FM2,對方喝完昏睡,但他沒有性侵、沒有偷東西,也沒有再做其他事情。他可能以為:「我又沒對他怎樣」,但法律不是這樣看的。FM2可能屬於第三級毒品,光是偷偷讓別人服用,就可能成立「欺瞞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最低本刑...
05/09/2026

有人偷偷在別人的水壺裡加了FM2,對方喝完昏睡,但他沒有性侵、沒有偷東西,也沒有再做其他事情。

他可能以為:「我又沒對他怎樣」,但法律不是這樣看的。

FM2可能屬於第三級毒品,光是偷偷讓別人服用,就可能成立「欺瞞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最低本刑5年以上。

重點從來不是昏迷之後做了什麼,而是從下藥的那一刻起重罪就已經成立了。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566號案件,就是把 FM2 摻入咖啡給不知情女子飲用,造成意識模糊、失去意識,最後以「欺瞞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即使 FM2 原本是合法取得的處方藥,拿來秘密讓別人服用,仍可能成立本罪。

一旦毒品犯罪判刑確定,依法連藥師證書都可能會被廢止。

#律師日常

他贏了詐騙官司卻沒有迎回人生故事是這樣:小明再次接到詐騙集團電話的那一天,對方告訴他,只要再補一筆保證金,帳戶裡的投資獲利就能全部領回。一開始他拿的是自己的存款,後來對方說這是最後一次,他刷了信用卡、辦了信貸,甚至向銀行借了一筆原本不敢借的...
03/09/2026

他贏了詐騙官司
卻沒有迎回人生

故事是這樣:

小明再次接到詐騙集團電話的那一天,對方告訴他,只要再補一筆保證金,帳戶裡的投資獲利就能全部領回。

一開始他拿的是自己的存款,後來對方說這是最後一次,他刷了信用卡、辦了信貸,甚至向銀行借了一筆原本不敢借的錢。

他以為自己只差最後一步,就能把前面的錢全部拿回來,直到電話再也打不通,他才知道,所謂的「最後一筆」,從來沒有最後一筆。

幾個月後警方告訴他,詐騙集團抓到了,那個他曾經以為無望的事情終於要結束了。

但真正被抓到的,只是負責提款的車手,以及幾個把帳戶賣給別人的人,真正躲在後面指揮的人,仍然不知道在哪裡。

開庭時車手低著頭說自己也沒錢,賣帳戶的人說自己沒有工作,名下也沒有財產,有人願意調解,每個月賠三千元。

有人被法院判決應該賠償,但判決確定後,阿明聲請強制執行,最後只收到一張債權憑證。

法律告訴他:你贏了。

銀行帳戶卻告訴他,你一毛錢也沒有拿回來,日子還是得過。

當初向銀行借的錢,每個月都要繳,信用卡循環利息不會因為他是詐騙被害人就停止計算,銀行不會等車手有錢,也不會因為主謀尚未落網,就少收一期貸款。

幾年後,小明終於撐不住了,他拿著薪資單、貸款資料及每個月的生活支出,向法院聲請更生。

他希望保留工作,按照自己的能力分期還款,至少讓人生有一次重新開始的機會。

沒想到,永遠就是那個沒想到,法院檢查他的財產清冊時,發現他名下有好幾筆債權。

那是車手應賠的錢!

是賣帳戶的人應賠的錢!

也是刑事判決、調解筆錄及債權憑證上,清清楚楚寫著「應給付」的錢。

這些債權加起來,甚至比他積欠銀行的債務還多,於是小明突然成了一個「資產大於負債的有錢人😭😀」。

他明明窮得連下一期貸款都不知道怎麼繳,法律文件上卻顯示,他擁有數百萬元的債權。

如果法院只看債權的面額,而沒有進一步調查這些錢究竟收不收得到,就可能認為他尚未陷入不能清償的狀態,進而駁回他的更生聲請。

開庭的那一天,小明坐在法院外面的長椅上,手裡拿著兩疊紙。

左邊,是銀行催他還錢的通知;右邊,是法院判別人應該賠錢給他的判決。

左邊的錢,他每天都要還!

右邊的錢,他可能一輩子也拿不到!

他忽然發現自己被騙走的不只是存款,而是詐騙集團先拿走了他的錢,銀行債務再拿走他的生活,而那些看似替他討回公道的判決,最後甚至可能成為阻擋他進入更生程序的「資產」,這大概是整件事情最荒謬的地方。

一個真正有錢的人,可以用財產清償債務,一個被詐騙到一無所有的人,卻可能因為手上握著幾張永遠兌現不了的判決和債證,被認為還沒有窮到需要法律幫助。

小明確實贏了官司,只是判決替他確認了債權,卻沒有把錢帶回來。

而一個只存在紙上的債權,究竟應該算是他的財產,還是詐騙留給他的另一個傷痕?

這個問題,值得法院好好想一想,該統一見解了!

#律師日常
#經濟狀況
#更生程序

終於輪到我寫這種表格了看到「經濟狀況」這一欄選項有:富裕、小康、清寒、貧困。我看了半天一直找不到我最想填的那一格:「普通」。富裕~差遠了小康~也不了解真正意涵清寒~好像也還沒資格貧困~更不至於所以我現在是什麼?經濟狀況:不上不下原來人到中年...
30/08/2026

終於輪到我寫這種表格了

看到「經濟狀況」這一欄選項有:

富裕、小康、清寒、貧困。

我看了半天一直找不到我最想填的那一格:「普通」。

富裕~差遠了
小康~也不了解真正意涵
清寒~好像也還沒資格
貧困~更不至於

所以我現在是什麼?
經濟狀況:不上不下

原來人到中年才發現,「普通」不是一個選項,是一種人生狀態。

偏偏最多人想勾的那個「就普通啊」,根本不存在。

最後很想在旁邊自己畫一格:
☑ 看起來小康,實際上錢都有自己的去處,就普通啊~

#律師日常
#經濟狀況

來大巨蛋主要是為了看林娜璉至於球賽誰輸誰贏,我倒不是那麼在乎不過人都來看棒球了,還是順便分享一個跟棒球有關的法律問題:如果坐在觀眾席看球,卻不小心被界外球打中受傷,主辦單位需要負責賠償嗎?目前實務見解並不一致:新北地院95年度訴字第1016...
29/08/2026

來大巨蛋主要是為了看林娜璉

至於球賽誰輸誰贏,我倒不是那麼在乎

不過人都來看棒球了,還是順便分享一個跟棒球有關的法律問題:

如果坐在觀眾席看球,卻不小心被界外球打中受傷,主辦單位需要負責賠償嗎?

目前實務見解並不一致:

新北地院95年度訴字第1016號判決認為,硬式棒球球速快且可能造成嚴重傷害,主辦職棒活動者適用民法第191條之3,只有警語、廣播,並不算積極防止危險,因此判中華職棒負責。

臺北地院100年度消字第21號判決則認為,界外球是棒球比賽正常且可預見的風險,球場設施符合法規,也有護網座位、票面警語及現場廣播,主辦者已提供合理安全措施,所以不用賠償。

話說回來林娜璉本🐰真的超可愛,光是看到她,今天這張票就值回票價了🥰

#律師日常
#大巨蛋

我的娜璉來了!!!!!!硬娜勇!!!而且是來大巨蛋!!!而且是賽後嘉賓!!!而且我居然可以在看到她站上大巨蛋投手丘!!!今天誰輸誰贏我已經不在乎我只知道比賽結束之後我的比賽才正式開始娜璉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我來了!!!🍭🐰🩵
29/08/2026

我的娜璉來了!!!!!!硬娜勇!!!

而且是來大巨蛋!!!
而且是賽後嘉賓!!!
而且我居然可以在看到她站上大巨蛋投手丘!!!

今天誰輸誰贏我已經不在乎
我只知道比賽結束之後
我的比賽才正式開始

娜璉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我來了!!!🍭🐰🩵

剛看到朋友遇到一個大家都有經驗的問題,故事如下:逛賣場看到商品標價890元,很便宜心情很好地拿去結帳,收銀機「嗶」一聲,價格突然長大,變成1790元。店員說:「不好意思,是標籤貼錯了,收銀機價格才是正確的。」這句話翻成白話大概就是:「錯是我...
27/08/2026

剛看到朋友遇到一個大家都有經驗的問題,故事如下:

逛賣場看到商品標價890元,很便宜心情很好地拿去結帳,收銀機「嗶」一聲,價格突然長大,變成1790元。

店員說:「不好意思,是標籤貼錯了,收銀機價格才是正確的。」

這句話翻成白話大概就是:「錯是我們標的,但差900元請你負責。」

只是法律上,條碼機沒有比價牌更大,民法第154條第2項明定,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視為要約,消費者把商品拿到櫃檯表示購買,原則上買賣契約就依890元成立。

行政院消保處也說得很清楚,結帳價格高於標價,應依標價結帳,如果已經付了1790元,也可以要求退回900元。

店家如果搬出「標錯價」三個字,也不是說完就能原地重生。

民法第88條規定,意思表示錯誤若是出於店家自己的過失,未必能拿來撤銷,忘記更換促銷標籤、員工貼錯價格、電腦與貨架不同步,通常都是店家的管理問題,不是消費者應繳的學費。

當然前提是890元標籤確實對應到這件商品,品名、型號、容量都要一致,如果只是隔壁商品的標籤,或有人把商品隨手放錯位置,就不能看到哪個數字比較可愛,便挑哪個結帳。

遇到這種情況,先把商品、標籤、品名及條碼一起拍下來,再請主管到場,直接表示:「這件商品現場標價890元,請依標價結帳。」

店家還是堅持1790元,就保留照片、發票及交易紀錄,打1950或向消保官申訴。

商家可以貼錯標籤,系統也可能來不及更新,但不能每次出錯,都讓消費者在櫃檯前被迫打開一個900元的驚喜包。

當然如果你不想為了900元站在櫃檯跟店員開一場臨時法庭,也可以直接付錢了事,畢竟時間也是成本,人生還有很多事情比收銀機更值得吵。

法律會告訴你能不能爭,至於要不要爭,還是要看你自己。😘

#律師日常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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