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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鄰代書地政士粉絲團 我們看到,土地(不動產)的移轉,單純時,僅涉及物權契約行政移轉程序辦理;複雜時,將涉稅法、民法、刑法..等規定,認為『有無通盤的規劃,實關乎當事人的權益,不得不謹慎』。

房屋銀行貸款的增貸或轉貸之疑問說明一、本案例疑問簡述:     針對左營的左先生詢問:最近因公司會有週轉資金需要,自己的房屋雖已有貸款,但是已經還了一半的貸款了,想再跟銀行申請房屋貸款可以嗎?建議要如何處理 ?茲就以下幾點說明回覆,請左先生...
27/04/2023

房屋銀行貸款的增貸或轉貸之疑問說明

一、本案例疑問簡述:
針對左營的左先生詢問:最近因公司會有週轉資金需要,自己的房屋雖已有貸款,但是已經還了一半的貸款了,想再跟銀行申請房屋貸款可以嗎?建議要如何處理 ?茲就以下幾點說明回覆,請左先生評估。

二、 銀行房貸增貸或轉貸之觀念說明:

(一)房屋貸款增貸之說明:
房屋貸款的增貸,顧名思義就是,在原貸款銀行於原貸款及原抵押權不動的狀態下,再向『原銀行或其他銀行』以原有房屋的『殘值』作為抵押物,申請貸款設定二胎給銀行。
評估部分,現在銀行的服務態度都很好,自給銀行接洽,請其評估後『可增貸金額及利息』,如符合自己的資金需求與還款能力,即為符合資格。

(二) 房屋貸款轉貸之說明:
房屋貸款的增貸,簡單而言,就是以原有房屋向新銀行,借新還舊且多的貸款金額部分,還可另外自己運用。
評估部分,亦屬自己跟新銀行接洽,『切勿聽信有人比較熟之類的取利話術』,請銀行評估後『可轉貸金額及利息』,如符合自己的資金需求與還款能力,即為符合資格。

三、銀行房貸增貸或轉貸之費用:
銀行除了借款的常規利息外,會有一筆『開辦費』。接著,就是抵押權設定規費(含書狀費)、代書費。
若想省代書費的朋友。,平心而論,其實承辦銀行如願意讓民眾自行辦理,且民眾平日上班是可自行外出的工作,加上地政機關在倡導便民服務,民眾有疑問可自己詢問各轄區地政事務所。有時間的朋友,自己多跑幾趟舊事實間成本換金錢成本而已,也沒有不好。

四、銀行房貸增貸或轉貸之注意事項:
左營的左先生及都耐心看到這邊的朋友,就順便先學一點抵押權實務經驗,設定辦理上應注意部分:
(一) 房屋貸款撥款銀行存摺及印章要自己保管好。
(二) 銀行抵押權設定,債務人用原開戶印章即可,不需申請印鑑證明。
(三) 貨比三家少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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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投標的基礎注意事項一、法拍屋有物之無瑕疵擔保責任:觀察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簡單來說,就是當的交後繳完尾款時,就算買到凶宅、房屋漏水、輻射屋..等等,都難以要求法院退貨或減價。故投標前要遵守投標停...
20/03/2023

法拍屋投標的基礎注意事項

一、法拍屋有物之無瑕疵擔保責任:

觀察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簡單來說,就是當的交後繳完尾款時,就算買到凶宅、房屋漏水、輻射屋..等等,都難以要求法院退貨或減價。故投標前要遵守投標停、看、聽的SOP。

二、法拍屋投標人之起手無回(寫錯門牌也是風險):

實務上法院曾發生有二個案子一起標售,一間門牌11號三角窗店面,一間門牌13號店面非三角窗,但有問民眾投標得標單寫錯門牌,以三角窗的店面價格標下非三角窗的店面,而當場反悔,最後賠了壓標金還多付了300萬給法院。

三、法拍屋的投標與得標之價金:

法拍屋投標時須在標單內,放入公告的押標金之銀行本票,且得標的投標人除有優先購買權之案件,應於得標7日內繳足全部價金(有些點交案件銀行可於投標前三週先向銀行申請法拍代墊款,後面再轉入房屋貸款),逾期不繳,原得標之不動產會再行拍賣,再拍出之價額若少於原拍定價額,其價額將由原拍定人負責。

四、法拍屋的行情評估:

除了極少數的民眾是為買回具有特別意義的不動產外,一般都是具投資或使用目的而進場投標,故得標的金額與市價是門重要的功課,除了自行查詢實價登錄與查訪後抓出的行情價額外,建議找對強制執行法有經驗的朋友或專業人士,注意一下個案細節(每個投標個案都有其要注意的地方) ,有時付出一些作業費,可免除後面繳納更多的損失補習費。

五、法拍屋的銀行貸款:

目前華南、合作金庫新光、聯邦..等銀行,均有提供法拍屋【代墊款】的業務,利息均算合理,詳情請洽各家分行。待得標人取得不動產產權後,還可轉成【銀行一般房貸】。需要注意的事,目前台南與高雄的承辦銀行都趨於保守,最少要有三週時間去交涉,會相對沒有時間壓力。

六、法拍屋的一般程序與應買程序:

1.一般程序:

第一次拍賣、第二次拍賣(減價20%)、第三次拍賣(再減價20%)都稱為一般程序。

2.特別程序(應買程序):

當第三次拍賣流標時,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執行法院會在10日內公告的『應買程序』,簡單來說,有興趣的人就可以依第三拍底價公告三個月內,向該法院遞交『應買狀』,法院經詢問債權人及債務人之意見後,會做出是否許可之裁定,即(不減價的第四拍)。
(第五拍)特別程序減價拍賣,會按照第三拍底價打8折。不過實務上,會進入這個程序的案子,多半屬於技術案件,例如:持分房屋或土地不點交案、道路用地、、等。

七、法拍屋的點交與不點交:

主要以強制執行法第98條與99條為主要的分界點。值的注意的事,法拍屋若僅有單純的投標公告載明的點交即點交,不點交即不點。那法拍屋也就沒有所謂的神秘色彩了。

簡單來說,投標個案之點交與不點交,多年來一直都是一般客戶與專業客戶的投標分水嶺。也是每個投標個案一開要釐清的重點。不了解這部分投標風險的朋友,建議先研究一下這個問題後再去投標。以免一試成陰影。

八、法拍屋的遺留動產處理:

1.造冊清點與通知領取:

點交時,法院會對屋內有價值的遺留物,一一拍照並清點造冊。無價值的遺留物(如衣物),則可在法院的同意下,視同廢棄物丟棄。法院通知債務人(原屋主)或其代理人,約15天內前來領取遺留物。若找不到前屋主,或前屋主不願出面領取,則會進入動產拍賣程序。

2.動產鑑價與拍賣:

鑑價公司,會對遺留物進行鑑價,同時也會請拍定人,到法院繳交動產拍賣執行費。像法拍屋拍賣程序一般。

#強制執行法基礎之專業證明:高大推教學字第1110051號

#法拍屋不點交技術案件諮詢、#高雄金拍屋、#高雄法拍屋

#高雄金拍屋過戶的專業代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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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減半之自營工廠稅率,按月份比例計徵壹、本實務案例問題概述:     針對居住於雄讚市薪興區五福路的火牛先生親自來本所詢問,其工廠已申請自營工廠之房屋稅其稅單課徵疑問一事。    略以,…火牛先生所有的火牛金屬有限公司,民國109年4月...
06/03/2023

房屋稅減半之自營工廠稅率,按月份比例計徵

壹、本實務案例問題概述:
針對居住於雄讚市薪興區五福路的火牛先生親自來本所詢問,其工廠已申請自營工廠之房屋稅其稅單課徵疑問一事。
略以,…火牛先生所有的火牛金屬有限公司,民國109年4月中旬跟雄讚市政府買了一塊乙種工業工地,民國110年七月中旬亦完成建廠並核發使照,且當月業經雄讚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於民國110年8月20日核准工廠登記。嗣後,於民國110年9月17日出申請,所轄之稅捐處亦於民國110年9月20日核准其自營工廠之房屋稅及地價稅申請。為何『火牛金屬』110年10月收到當年度之地價稅全部符合事業用地稅率,然而111年4月收到當年度之房屋稅之核准稅單,卻受核准11個月的房屋稅自營工廠減半徵收呢?而非核准10個月減半或全年度減半呢?基於工廠成本考量而提出詢問。

貳、地價稅特別稅率之適用及回覆:
一、 地價稅納稅之依據:
地價稅每年開徵一次,繳納期間為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課稅所屬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的8月31日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此為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之意旨。
課稅實務上,乃以8月31日為此稅納稅義務人之切算點,依此點之
土地登記簿資料的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亦即,地價稅當年度課徵稅單的納稅義務人。上開規範源於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20條之意旨。

二、 地價稅稅率適用之依據:
由納稅義務人引伸而至之地價稅課徵稅率,乃自用住宅用地及事業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提出申請(保守看法為當年度之9月21日前)』。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此乃土地稅法第41條之規定意旨。

三、 本詢問案於地價稅疑問之回覆:
綜上規定於課稅實務上,『火牛金屬』於當年度9月20日申請核准之地價稅適用稅率,亦在當年度11月開徵時,即適用當年度全年之地價稅稅率。因此,民國110年地價稅稅單即為全年事業用地稅率適用並課徵之。

參、房屋稅稅率之之適用及回覆:
一、房屋稅適用稅率之申請:
房屋稅一年徵收一次,目前為每年5月1日開徵至5 月31日截止,繳納期間為一個月。課稅期間是前一年的7 月1 日起算至當年6 月30日止。房屋變更使用之申報義務,乃為自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有申報義務。此即房屋稅條例第7條後段規定之意旨。亦即,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負有稅捐變更申報之協力義務。該法律規範之反面解釋,本所認為,亦屬納稅義務人可享受稅捐權利之基準點。

二、房屋稅適用稅率之計徵:
依據房屋稅第12條規定之旨趣,意即同一納稅義務人之房屋稅原則上按當年適用稅率計徵之。惟遇有房屋變更時使用之情事時,均須按月比例分別計課,未滿一個月者則不計之。

三、詢本問案於房屋稅疑問之回覆:
綜上規定於課稅實務上,『火牛金屬』於當年度110年8月20日業經雄讚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核准為登記工廠。此乃『實際使用變更日期』。本所基此釐清,主管稅捐機關之自營工廠減半徵收依法核准點,為何非屬『提出房屋使用變更申請日』或『當年度房屋稅課稅期間期使日』!

再者,房屋稅的課稅期間是前一年的7月1日起算至當年6月30日止。本案主管稅捐機關依據房屋稅法第七條規定,依據實際使用變更日期(民國110年8月20日)為核准為自營工廠當月份開始減半稅率,進而作出核課民國110年7月1日至110年7月30日之1個月『營業稅率』加上民國110年8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之11個月『營業減半稅率』,實屬合法之稅捐核課(行政處分)。

再舉一假設為例來說明。假設『火牛金屬』當初受核准為登記工廠之日期落在(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七月二十日),且申請及核課日同為上開案例日期。本所認為,『火牛金屬』應無此疑問之提出了(即自營工廠減半稅率於7月份即受全年度核准適用)。

#房屋稅的每年課稅課稅期間
#房屋稅適用稅率之申請(土地稅法第7條之意旨)
#房屋稅之按月適用比例計徵(房屋稅法第12條之意旨)
#地價稅的每年課稅課稅期間
#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之申請(土地稅法第41條之意旨)
#地價稅之納稅基準日(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20條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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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2023

近來有詐騙集團疑盜用本所網站照片,用 line通訊軟體詐騙客戶匯款。本所,絕不會在書面委任業務前,用請客戶匯款,請大家小心。

11/12/2022

家人間贈與,以買賣移轉可節省土地增值稅嗎?

壹、本案例問題狀況:
黑熊爸爸A想要將一戶房子及土地送給黑熊女兒B,詢問代書後發現此次贈與需繳納的一般稅率的土地增值稅竟然高達500萬,嗣後跟幾個朋友聊天時討論到好像改用買賣名義申報,這樣土地增值稅即可變自用住宅稅率,好像稅額可以降至150萬元?
黑熊爸爸在自己要去辦理前,突然好奇,國稅局是否故意留此申報漏洞給大家使用?換個方式申請就可以降約莫三分之一的稅金,有這麼好康嗎?故來本所討論,本所所給的說明及建議如下。

貳、這其實是一個贈與、二親等買賣與繼承,三選一的選擇題
贈與是一種無償的法律行為。黑熊爸爸將房地送給其女兒,其真意既然為贈與,應以贈與申報該法律行為。其土地增值稅亦僅能採用一般稅率,負擔高額的土地增值稅。當然,除有不得以之事由外,實不建議黑熊爸爸這此方式移轉房地。

再者,買賣行為之雙方,一旦涉及二親等親屬時,即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六款規定的二親等買賣限制。實務上申報完自用稅率土地增值稅後,仍須向國稅局申報並核發『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且該證核發後該案會移交國稅局的稽查單位列管。一旦國稅局發現該買賣資金有異常回流之情形,將啟動稅捐稽徵法第30條之調查權,要求當事人說明。若當事人無法合理說明,即會被撤銷該稅捐利益,而後並連補稅後會隨有漏稅之罰緩產生。,除實有此實質的買賣事實外(真實的交易且買方確有此資金可給付),亦不建議黑熊爸爸這此方式移轉房地。

另外。遺產稅與贈與稅於制度設計上本來就是相互補充,亦即原則上課徵遺產稅籍不會課徵贈與稅。加上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明文指出『因繼承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故本案黑熊先生換個角度思考的話,,其實可以以不違反民法第1223條規定之繼承特留分比例方式,加上民法第1164條遺產分割規定與民法第1191條公證遺囑規定,請地政士或律師先行規劃好其遺產分配規劃後,在請民間公證人來公證此房地,代其百年之後該房地即可讓黑熊女兒B取得,並可免徵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且可避開中華民國刑法第214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及稅捐稽徵法第41條及43條之刑事責任。

叁、本案專業人士的繼續延伸閱讀

1.脫法行為:
「所謂脫法行為係指當事人為迴避強行法規之適用,以迂迴方法達成該強行 法規所禁止之相同效果之行為而言。」(參照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362號民事判決)

2. 規避租稅之定義:
『納稅義務人基於獲得租稅之利益』,《違背稅法之立法目的》,『濫用法律之方式』,《規避租稅構成要件之該當》,『以達成與交易常規相當之經濟效果』,《為租稅規避》。稅捐稽徵機關仍根據與實質上經濟利益相當之法律形式,成立租稅上請求權,並加徵滯納金及利息。(參照納稅義務人保護法第7條第三項)。

PS:專業的大大,如果您都耐心的看到這邊了,請再加一點點耐心的給個讚,好嗎?

#房地贈與 #二親等不動產買賣 #繼承規劃 #公證遺囑遺產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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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民法、土地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稅捐稽徵法、納稅義務人保護法、司法院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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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到,土地(不動產)的移轉,單純時,僅涉及物權契約行政移轉程序辦理;複雜時,將涉稅法、民法、刑法..等規定,認為『有無通盤的規劃,實關乎當事人的權益,不得不謹慎』。

法拍屋的『銀行代墊款』實務壹、本案例問題概述:    黑熊先生居住高雄市,從鄰居口中得知住家鄰戶的房屋經法院公告於30日後後要拍賣,其有意購入為收租利用。經向多方詢問後得知,可利用銀行的代墊款來補足其不足的拍賣款,不用全部都用自有資金,然而...
17/08/2022

法拍屋的『銀行代墊款』實務

壹、本案例問題概述:
黑熊先生居住高雄市,從鄰居口中得知住家鄰戶的房屋經法院公告於30日後後要拍賣,其有意購入為收租利用。經向多方詢問後得知,可利用銀行的代墊款來補足其不足的拍賣款,不用全部都用自有資金,然而黑熊先生問到之前聽說法拍屋似可以借款八成?法院每一件法拍屋案件均為銀行可承接案件嗎?黑熊先生於實務上是否需於拍賣前先行與銀行洽詢評估嗎?還是黑熊先生得標後再與銀行洽詢即可順利放貸?
貳、銀行代墊款之簡介:
一、 銀行代墊款與購屋貸款之說明:
市場上的銀行代墊款,是指法拍案件之得標人,其於得標後須七日內向執行法院繳足之價金,向有承辦此業務之銀行,申請核貸並請該銀行直接替代繳納。在於該案件產權移轉登記完成時,轉換成為擔保式的抵押權房屋貸款。
至於代墊款的市場實務上,坊間似乎有個刻板印象為『法拍屋似可借八成銀行代墊款!』基於,銀行對於每個案件均會採各案評估方式,來決定放貸金額,故此刻版印象實務上非實際狀況,先替黑熊先生釐清。
再者,目前高雄有承辦此業務之銀行為華南(非全部分行均有承辦)、新光、聯邦、第一、高雄三信..等有開辦此代墊款業務之銀行,各家對於放款金額的成數,均以各家銀行自己評估之擔保總價來計算放貸成數,而非坊間所謂得標價或底標的八成,併為黑熊先生說明。

二、銀行代墊款評估之說明:
筆者約於民國91年進入法拍屋市場,當時銀行僅有承作法拍屋貸款,至於得標後七日內需繳足之價金,其代墊款放貸,大多數會找民間放貸公司承接這融資業務。隨著金融市場的進化,回到這民國111年的法拍屋市場,目前上述之銀行早已由法拍屋貸款進化至法拍屋代墊款業務,亦早在市場上大量取代了民間放貸公司的市場地位。以消費者之立場而言,一般銀行放貸利率與費用似均低於民間放貸公司,既然如此,與銀行先行評估即有基礎之立基點。
再以探討銀行代墊款之貸款性質角度觀之,銀行於申請人得標後評估其貸款申請,雖嗣後可轉換為抵押權貸款代墊款,惟放貸時卻無擔保品擔保,其性質上似屬於一種特殊性質之短期無擔保貸款。基此角度對視於申請人之對角立場可知,銀行並非法有的法拍物案件均可為銀行代墊款承辦案件,在此替黑熊先生釐清並說明第二個疑問。

三、銀行代墊款評估之說明與建議:
基於上述立場與筆者實務經驗而言。用商業角度來面對百萬等級以上的自用資產或投資置入行為,評估法拍屋案件時,加入適當的投入時間與金錢成本,應為必要的購屋成本,故每一個案件可銀行代墊款之案件,其的先行銀行融資評估,本為每一個投資者的評估程序。
基此,筆者建議自行或找認識的地政士,於投標前至少三週先行跟三家銀行接洽評估自身之還款資力、可貸金額與利率、融資之成本..等事項確定後,再行投標才為黑熊先生此商業行為之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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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強制執行法第86條、第113條、第68-2條。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注意事項第47點、本所實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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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夫妻贈與對於房地合一稅影響之提醒壹、問題案例概述:    蜜蜂先生與蜜蜂太太於民國107年2月結婚,蜜蜂先生於民國107年1月訂婚時,將其於民國106年月2月用自己的名義以600萬元價格買的3房公寓贈與給當時有婚約的蜜蜂太太。蜜蜂太太...
08/08/2022

不動產夫妻贈與對於房地合一稅影響之提醒

壹、問題案例概述:
蜜蜂先生與蜜蜂太太於民國107年2月結婚,蜜蜂先生於民國107年1月訂婚時,將其於民國106年月2月用自己的名義以600萬元價格買的3房公寓贈與給當時有婚約的蜜蜂太太。蜜蜂太太跟蜜蜂先生因換屋需求於民國111年5月,透過某房屋仲介將該房地以700萬出售。
買賣完成後,蜜蜂太太自行至國稅局申報房地合一稅,主張蜜蜂先生當初以600萬為取得成本經概算約須繳納20萬稅額時,卻被幫忙確認的官員告知,蜜蜂太太是於婚前被贈與,屬於贈與取得,而非夫妻贈與取得,須以公告土地現值加房屋評定現值為其取得成本共計180萬,經概算約須繳納104萬稅額,此問題的誤解點為何?
貳、問題案例之提醒:
一、 自然人房地合一稅『取得成本認定』之說明:
現行『取得成本』之認定,分為出價取得、贈與取得、繼承取得、配偶出價取得後之贈與、配偶受贈後之贈與,再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與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504632520號令為認定之基準。本問題乃為『贈與取得』與『配偶出價後贈與』之取得成本認定上誤解而致。
再者,依現行法令縱使蜜蜂太太本案為夫妻贈與案件之『配偶出價取得後之贈與行為申報移轉』,仍須符合『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 條第1項第6款,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規定,始能適用『配偶第一次相互贈與前,該交易房屋及土地成交總價額』,併陳敘明之。
二、 自然人房地合一稅之提醒:
隨著網路資訊與民眾學經歷之高等化,屬於資產利得性質的所得稅房地產課徵部分(俗稱:房地合一稅),目前採取之申報機制為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申報方式,故本所建議一般民眾若無事前做好租稅規劃,各轄區國稅局均有『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可提供諮詢,或諮詢民眾自身熟悉之會計師、記帳士、地政士,以免陷入錯失合法節稅之稅捐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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