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2/2024
#法律五代人
〈專訪張達明首席講師(下):裝備好自己,待機會出現〉
|從律師行合夥人到大學講師
張在加入法律學院前,為香港孖士打律師事務所 (Johnson Stokes & Master;現稱:Mayer Brown) 合夥人。筆者問及張為何當時選擇成為事務律師,而非大狀。張指當時有個很現實的考慮,就是擔心自己做不來大狀的工作。
張表示自己英語並非那麼好,有時候會害怕在那些「鬼佬」法官面前陳詞。此外,張也發現大狀在處理很刁鑽的法律議題時,有一個「fine distinction of the concepts」(清晰分辨不同概念的能力),而自己不行。張也指出,自己在學時不怎麼讀書,而大狀則要全靠自己處理案件;自己做事務律師則可「穩穩陣陣的,還可以繼續學習」。現在,張回頭看,認為做事務律師可能較符合自己性格,「因為最初很多東西不懂,(做律師)是相對來說是一個安全點的環境讓自己給學習。」
張表示,自己當年剛開始工作時,孖士打引入了計費工時 (billable hour) 的概念。一開始,張相對來說沒那麼緊張;到正式合資格成為事務律師時,張其中一個壓力就是:究竟還可以繼續捱下去嗎?張指當時每天要填 timesheet(時數表),但「現實上我發覺我用了很多時間」。張澄清不是自己沒工作,而是很多自己都不懂得如何做,也沒人教,要靠自己摸索。張指他隔壁房間的資深員工「寫同一封信可能十五分鐘就寫完,我就寫了三個小時。那麼我寫 billable hour 時,我應該寫多少呢?如果我寫三個小時,我都過不了自己的關。那麼自己就要『啃鐘』。」張表示,儘管當時遲了完成工作,上司也沒說什麼,但自己會給自己有壓力。
當張做了幾年之後,張自己都會問:究竟我想過一個怎樣的人生?我想做什麼?張當時用了五年便晉升為合夥人,「當年來說都屬於快的一批」。可是,張指「工作上是叫做有 satisfaction(滿足感),但是那 satisfaction 好像不是很 long lasting(長久)。」張發現自己若繼續在律師行,會沒時間探索這件事。當時,張便希望找一找,看一看可否轉個工作,讓自己面對自己,跟神、自己、身邊人建立關係。因此,張便選擇回到大學任教。
|不主動要求什麼 而是回應機會出現
張認為自己不是「主動覺得我一定要做什麼,而是在回應機會的出現」;而在等待機會時,張便做好自己、裝備好自己。張舉例指,有時有些團體邀請自己,自己會先看時間是否容許,另外是不是能力範圍內可貢獻到?如果是的話,那麼就接受邀請。張一直以來都是「回應機會」,如張於一九九四年至二〇〇〇年參與法律改革委員會 (Law Reform Commission) 般,不是張主動加入。那時是他們剛巧要人,機緣巧合下張被問及會否有興趣參加,張才加入。當時張才三十歲,為眾多委員中最年輕那位。張於二〇一四年成為訟辯律師 (solicitor advocate),也是因當年自己正在做無償工作 (Pro Bono),發現有這機會便申請。張第一年申請失敗,第二年才獲批。
|成立臨床法律教育計劃 負責「補位」
在成為講師之後,張表示自己時間更「鬆動」,很像當年上莊時。在這情況下,張指「慢慢自己的 strength(強項)就會 develop(發展)了。」張表示,其中一個最開心的就是在港大成立臨床法律教育 (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計劃,運作了十幾年,幫到很多人。
張憶述當年有幾個「推手」,其一為時任院長陳文敏教授。其實,張表示這是「參考外國的經驗而已,北美已經很成熟了;英國都開始在 pick up(學習),香港則沒有。」張認為這不但可令學生學會課堂外的知識,也可令學生建立回饋社會的心。整體而言,張認為「律師間應該是要有一撮人肯回饋社會、肯 serve(服務)社會、肯做這些 pro bono work(無償工作),但是我又未覺得每位律師都有責任。但如果整體上都沒有,我會很失望。」
這計劃一向以「補位」作定位,負責一些被拒絕法援的案件。張指「有些個案如果不是我們幫忙,你會發現他們是沒有機會拿到法援」。很多時,有些案件法援處認為沒有勝算,張等人研究後發現其實是有的,最終幫他成功申請法援。背後因由不一定是法援處失職,而可能是求助人說的不清不楚。這計劃就有更多時間研究,可替求助人整理。張舉例指,當時處理幾宗倫敦金騙案,受害人被騙了很多錢。張指他們報警後,「警方又說民事的案件不受理。想拿法援吿那間公司索償,法援看受害人簽了文件、authorise(授權)了那些人...…你自己有簽名,你明白那些東西投資有賺有賠」,便拒絕申請。張等人研究後,深知是騙人的案件,但終究是自己的觀感,問題是法律上要證明那件事很困難。張等人不斷努力,最終找到義務大律師協助受害人上訴法援處的決定,最後獲批。法援獲批後,張等人便介紹律師幫忙,最終達成和解。
另一方面,此計劃多是給予法律意見,讓市民知道案件中自己在法律上的位置,再決定是否依法律途徑申訴。此外,張指「如果覺得他有理據,又沒有錢,又應該要打官司,但申請法援不被批准時,」張等人會多做一個「補底」工作,義務幫他打官司。
|裝備自己 了解他人思維
張認為現在法援制度不俗,但需要更多有質素的工作。張表示計劃也「撿不少手尾」,有些律師處理得差,本來有勝算也搞到沒勝算。張希望自己能「訓練好法律學生,將來你們做律師可以給到專業服務。甚至外面的行家,有時候是良莠不齊,也有少部分其實是顧著賺錢,我們都看不過眼,根本是害了客人」。張提到,有些學生問自己應否無償幫人,張提議他問自己:你能不能 handle(處理)?第一步一定是裝備好自己,否則是在害他們。
說到捍衛香港的法治,張也是提議學生先裝備好自己。張指「你對法律制度都搞不通,你可以捍衛甚麼?你捍衛的根本不是真正的法治,所以你要先搞清楚什麼是法治,還有你是不是 buy(認同)這個價值呢?你知道今時今日,不同人對法治都有不同理解的」。張澄清,自己不是要別人「死讀書」;張以自身經歷說明:自己裝備自己則是透過籌辦活動、接觸社會,但若要以法律去幫人,也要讀好法律。張指這是第一步,之後「就問自己有沒有 passion(熱誠)、有沒有這個空間,可以做多些東西回饋社會,而不是只是賺錢?」
張另外提到,自己接觸不同階層的人,可擴闊自己。張表示「有時候有些法官,因為他的生活經驗太過狹窄,所以引致他審案時太狹窄去看東西、去看人」。張表示,當你接觸更多人時,「你會看到他們的思維模式跟你是不同的」。張進一步指,在法庭上「前言不對後語,並不等於說謊」。張指「有些人不是那麼 educated(教育水平高),他們腦袋根本不那麼具邏輯。他們被別人『問多兩問』,就固然會前言不對後語,但可能他說的才是真實。你接觸多一點,你的經驗就會真的不同。你判斷一個人說真還是假,你就不會那麼 stereotype(死板)了」。他們說得口齒不清,可能很真誠,反而說得頭頭是道的可能是騙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