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9/2026
#葉謝鄧律師行 - 聯名持有物業(Joint Ownership),一名業主破產後,法律後果會較為複雜。
簡單來說:破產人的物業權益(例如聯名一半權益)一般會歸屬破產受託人處理。另一位聯名業主並不會因為對方破產而自動破產,其本身的物業權益仍然受到保障。
如果物業仍有按揭,按揭銀行如借款人違約或貸款未能償還,可能會根據按揭文件行使權利接管及出售物業,以償還按揭貸款。即使按揭供款一直正常,破產受託人仍可能要求出售物業,以實現破產人在物業中的權益,用作償還債權人。
若聯名業主未能與受託人達成協議(例如購買破產人的權益),受託人可向法庭申請出售物業。法庭在決定是否命令出售時,會考慮個案情況。在某些情況下,例如涉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居住等因素,出售時間可能受到影響,但不代表一定可以永久阻止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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